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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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动态丨和乐律所吕志杰受温州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邀请做行政协议解除权竞合讲座

发表时间:2026-04-29 09:43作者:和乐律所

行政协议解除权产生竞合时到底该选民事解除权还是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解除权?”“最高法判例背后的裁判逻辑理清”—— 近日,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吕志杰受温州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邀请,主讲《行政协议解除权的竞合规则研究》讲座,现场汇聚多位政府法律顾问、资深律师代表及专职律师。





吕志杰强调“行政协议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具”,其在攻读行政法学硕士期间主要研究的就是行政协议制度。本次讲座吕志杰以最高法典型判例为切入点,系统拆解行政协议解除权竞合的核心难题,用“判例解析 + 学说对比 + 规则提炼” 的方式,让复杂法律问题一目了然。





首先,通过判例透视:最高法 684 号案的核心争议。讲座开篇,吕志杰以最高人民法院 (2016) 鄂行终 684 号行政判决书为样本,详细剖析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与草本公司《招商项目投资合同》解除纠纷案。针对 “约定解除权与行政优益权竞合时如何选择” 这一核心问题,对比一、二审法院与最高法的裁判思路,揭示 “尊重当事人合意” 与 “保障公共利益” 的平衡逻辑,让现场听众直观理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


其次,通过学说梳理:三大竞合范围理论深度解析。面对学界 “完全竞合说”“限制竞合说”“无竞合说” 的争议,吕志杰逐一拆解各学说核心观点及适用边界,结合行政协议的特殊性,分析不同理论在实务中的优缺点。同时梳理司法实务中三类常见竞合情形:约定解除权与单方解除权竞合、法定解除权与单方解除权竞合、情势变更解除权与单方解除权竞合,为听众搭建完整的理论框架。


最后,通过规则输出:独家竞合处理“实用指南”基于多年研究经验,吕志杰提出“利益平衡适用”的核心观点,在提炼法院裁判规则及学说观点的基础上总结出行政协议解除权竞合的具体处理规则,并通过PPT形式呈现《行政协议解除权竞合处理表》,明确不同竞合情形下的优先适用方向及法律依据。


吕志杰在讲座结尾强调“行政协议是连接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明确解除权竞合规则,既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



吕志杰 简介

个人简介


吕志杰 中共党员、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瓯江吕言”公众号主编、首席撰稿人。获2025届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曾在观澜硕博论坛论文评比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曾在中国人文社科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入库期刊《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行政协议损失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文、于《温州学刊》等专业领域期刊发表多篇实务论文、2025年温州市律师协会实务论文征文中获一等奖荣誉称号。个人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非法占地历史遗留问题看法》一文1781次转发,实际阅读量达2W+。专注行政法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擅长处理行政协议纠纷、行政诉讼代理、复杂民商事争议诉讼及仲裁,同时提供全流程商务谈判策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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